上星期六在我台灣開啟電視,第一單新聞是我曾經鍾情的嬌蕉包,終被愛馬仕成功起訴,將面臨法律制裁。
這類幽名牌一默的設計,在1993年起的裏原宿文化已經廣泛流行,出類拔粹還是眼高手低,都難逃潮流離誌編輯的法眼,A Bathing Ape及嬌蕉包都是成功的典範。
所以我對這單新聞是悲多於喜。
接著的一單新聞才對我有切膚之痛,原來有食肆控告台灣飲食博客,指其文章「誹縍」食肆,並以妨害名聲罪控告該博客。
上網再找,原來有更多這類新聞,曾有博客惡評牛肉麵店而遭對方索償,結果要賠20萬新台幣呢!
當時我心念一轉,其實我也曾在 blog中批評過一些食肆,我豈非也有機會成為被控的一方?今天再度翻閱,幸好我如當地律師所言:「不能以情緒性的字眼隨意謾罵。」都是以希望對方能夠變得更好的大前提下在發文的。
為何會有此一念?因為我在台北的三天中,就試到一間真的需要大大改善食肆,我亦打算回港後將真相揭露,不要因為別人口耳相傳的誤導,而破大費去食一餐 over-rated 的日本餐。
中伏.....是因為赴台前我聽到很多朋友介紹,去台灣有日本菜屬必食、而同行十位友人都各自被各自的朋友聳聽下,訂了這間滿以為食過必難忘的食肆!結果真的難忘,因為我們全部勁失望,邊食邊咒罵,當中還有幾位是香港某大飲食集團的高層朋友,加上我們全部都是「合資格」的為食兵團食員,十個人都覺得如果有個朋友頗乞你憎的話,就便定要介紹他/她去食的食肆!
何況埋單高達新台幣 $44,000,每人折合港幣一千一百多元,這間日本料理以台灣的生活指數而言,是非常非常昂貴的價格,而這昂貴的食評,稍後就會送上!
因為我認為,批評才是進步的原動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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