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來,這類團購網站與美容院的商業推廣,是平常不過,亦非常流行。但這類團購網站,只是單方地接收美容院所提供的一切資訊及圖片,而不查清圖片及資料來源的真確,對消費者的保障可想而知。
對,某些美容院可能沒有相關授權圖片,或自家拍攝之圖片配合宣傳,便會依賴互聯網的方便,搜尋一些圖片以達到公司宣傳目的;但,在搜尋資料來源時,都應該知道圖片出處,以及圖片內含的資訊和相關文字內容。
今次盜用我本人肖像圖片去宣傳商業活動已經有問題,還要其推廣的美容療程,和我在《MORE》雜誌內及網上講解的服務是不吻合。即係搵一張「類似」的圖片去形容另一項服務,對消費者又是否公平呢?
此外,就連相片中的背景也被執相動過手腳,及被該美容院擅自將店名加在圖片中!
本來,團購網站「相信」美容院的圖片來源是合法,亦是無可口非。 但問題出在,當我發現相片被盜用後,已經立即在上星期日凌晨,向該網購發出電郵投訴本人相片被盜用,亦同一時間,在該網站的官方facebook fan page留言,指出問題所在,並只要求對方將相片立即刪除,事件即可平息。
可惜,對方既沒有作出任何電郵回應,而且更立即刪除我在其facebook的留言!網站依舊使用我的肖像圖片作商業宣傳!我只有嘆句無可奈何。
好了,唯有在大年初一勞煩我的律師好友,徵詢他的法律意見。結果,在大年初一 致電這位好友,居然不是拜年,我也萬分不好意思,但這亦是我唯一可以做的事情。
以下是經過律師嚴謹的法律意見後,建議我必須要做的事情,就是將律師信在blog中刊出:
而該網站所盜用的圖片,除了是我本人在個人網誌中曾刊出具有版權的圖片外,更曾在東方新地《MORE》刊登過,日期是2011 年11月7日。對於對方的無視、以及毫無回應的方式,我只有深表遺憾。
在此,本人發出嚴正聲明,該網站與及該美容院所提供的服務及商業推廣,本人並無直接或間接參與;其所提供的服務亦非本人推介,如果消費者因而蒙受任何損失,本人並冇任何責任。甚至,這項商業推廣對本人聲譽所造成的損失、及對消費者的誤導,我保留一切法律追究及索償權利。
聲明到此為止。
經一事長一智,如果大家日後遇到上述問題,想知如何應對,我也就在這此提供分享。
首先,要找一份具有法律效用的報章,刊登一段聲明啟事。而我,就揀了《星島日報》。
去該報的服務中心,填好表格及撰寫聲明內容,刊登一天,以正視聽。收費是$300一日。
之後,就可以憑該聲明,找一間律師行,徵詢意見後,發一封律師信給對方。過程及結果,就是你和律師雙方之間的安排。
看似簡單,其實費神,我就是一個好例子。如果大家有看我的Facebook page(香港美容專欄作家 Yoko Tsang),或過去幾篇blog,就知道絕不好玩。但正如我的律師所言,事情必須以正視聽,以及讓各界知道,自己的一番努力被盜用,後果絕不兒戲,甚至因一時之便,而蒙受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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